发现违法批地用地请举报
记者吴雅丽
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(记者吴雅丽)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,为保证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能受到群众监督,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告说,从即日起,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均应设立举报信箱,公布举报电话。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:100035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;举报电话:(010)66127284。 通告说,今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;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;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,必须经国务院批准;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撂荒耕地,连续撂荒两年的,应当收回发包的耕地;违法大量毁坏耕地的,要追究刑事责任;非法批准占用、征用土地的,其批准文件无效,对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;对因非法批地用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,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